快递小哥被打,法律人怎么看
新闻来源:山东智信环保 发布时间:2016-04-20 09:08 点击:次
4月17日下午,一段“快递小哥被扇耳光”的视频引发网友热议。有网友发帖称,一位快递小哥不小心把一辆正在倒车的车剐
了,随后车主下车又打又骂。这本来只是一个普通的交通事故案件,但网络的发酵让其演变成了一个受人关注的公共事件。事
件的背后,有很多网友参与评论,在对快递小哥这个群体充满理解与同情的同时,也有对快递车辆违规驾驶现象的揭露和痛恨
。而作为法律人,事件背后的法律才是我们关注的焦点。
1、出现剐蹭事故正常的应该怎么处理?
出现剐蹭事故后,无论是机动车与机动车的剐蹭还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剐蹭,如果没有人员伤亡也没有公共财产的损失,可
以先行协商,协商一致后,双方自己可以自行签订协议,确认责任和赔偿等问题。之后,双方互留身份信息、车辆信息、联系
方式等,根据协议的约定修车。
如果协商不一致,可以报警处理。北京警方一般情况下,现场使用简易程序,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,认定事故责任。拿到事故
认定书之后,就可以去修车了。
以上两种情况都可能存在修车后对方不赔偿的情况,出现这种情况均可以去法院起诉。
2、如果事故中快递小哥有责任,对方的修车费谁承担?
我国《侵权责任法》规定:“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。”
根据消息,快递小哥是在派件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,属于执行工作任务。这种情况下,既然快递小哥需要承担一部分事故责
任,也应该是快递公司来承担侵权责任,赔偿对方的损失。
相关司法解释规定:“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,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;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,应
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,可以向雇员追偿。”
所以,如果快递小哥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,并且致人员伤亡的情况下,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3、打人司机者应该承担什么责任?
虽然这个事件关注度很高,但是仍然构不成刑事犯罪,因为情节还是轻微的,应该属于违发我国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行为。
从北京警方的处理来看,认为打人的司机属于寻衅滋事。寻衅滋事一般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、起哄闹事,造成公共场所秩序
严重混乱的行为。
我国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: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
的,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:(一)结伙斗殴的;(二)追逐、拦截他人的;(三)强拿硬要或
者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的;(四)其他寻衅滋事行为。”
从法律规定来看,这位打人的司机可以处以10日以下拘留,并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。
4、人肉打人司机,是否有人该负责?
打人的司机虽然错了,违法了,但是他的合法权利尤其是人身权益依然需要得到保障。这种把别人的个人信息放到网上公开的
行为,影响了他人生活的安宁,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,依然属于违法的行为。
我国《侵权责任法》第三十六条规定:“网络用户、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,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、屏蔽、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。网络服务
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,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。
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,未采取必要措施的,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。”
从该规定来看,在人肉搜索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案件中,首先应该由上传他人个人信息的网络用户承担侵权责任,另外,如果网
站或者转发者扩大了信息的扩展范围,也应该承担侵权责任。网站如果明知存在这种情况而不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得到通知后不
采取必要措施的,也应该承担侵权责任。
所以,打人的司机可以先要求网站删除有关信息,再根据法律规定,要求具体的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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